1、 行政机关公文处理与写作谢 茂 林1 一、公文的概念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规定:行政机关的公文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依法行政和进行公务活动的重要工具。 二、公文的特点 1、以反映和传达治理社会、管理国家的公务信息为内容。 2、有规范的格式。 3、有法定的作者,特定的读者。 4、有法定的权威和行政约束力。 5、鲜明的政治性。 三、公文的作用 (一)上传下达。 这是公文最基本的功用。 (二)制约规范。 (三)依据凭证。 2 (四)宣传教育。 四、公文的种类 (一 )按行文关系 ,可划分为上行文、下行文和平行文三种。 下行文是指上级机关向下级机关的行
2、 文; 上行文是指下级机关向上级机关的行文; 平行文是指不 相隶属机关之间相互的行文。 (二 )按涉密程度 ,可划分为绝密、机密、秘密、普通公文四种。 (三 )按紧急程度 ,可划分为特急件、急件和平件三种。 特急件 是指事关重大、时间紧急、需要突破常规加速传递和处理的公文;国办规定 7个工作日内办完的为特急件。 急件 ,是指要在确定的时间内传递和处理的公文,国办要求是 14个工作日; 平件 ,是指没有时限要求的公文。3 (四 )按内在属性 ,可划分为指导性公文、报请性公文、知照性公文、公布性公文、商洽性公文等。 (五)按来源 ,可分为收文和发文。 (六 )按功用 ,可划分为 13种,即命令 (
3、令 )、决定、公告、通告、通知、通报、议案、报告、请示、批复、意见、函、会议纪要。 1、命令(令) :适用于依照有关法律公布行政 法规和规章;公布施行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嘉奖有关单位及人员。 2、决定 :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3、公告 :适用于向国内外公布重要事项 或者法定事项。 4、通告 :适用于公布各有关方面应当遵守或者 周知的事项。 4 5、通知 :适用于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任免人员。 6、通报 :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
4、重要精神或者情况。 7、议案 :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 8、报告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9、请示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10、批复 :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 11、意见 :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12、函 :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相互商洽工作、 5 询问和答复问题 ,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13、会议纪要 :适用于记载、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 五、公文要素 (一)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 根据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的规定,涉及国家和部门秘密的公文应当标明
5、密级和保密期限。 (二)紧急程度。 对涉及紧急事宜的公文,应当根据公文的内容和送达时间的要求标注紧急程度,以便有关人员在公文处理过程中急事急办。公文的紧急程度分为 “ 特急 ” 和 “ 急件 ” ,其中电报分为 “ 特提 ”、 “ 特急 ” 、 “ 加急 ” 和 “ 平急 ” 。 (三)发文机关标识。 公文的发文机关标识应使用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如果是几家单位联合行文,应当将主办机关排列在发文机关标识的首位。 (四)发文字号。 公文的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 6 年份和序号三部分组成。如果是几家单位联合行文,发文字号只标注主办机关的发文字号。 (五)签发人。 上行文应当注明签发人、会签人
6、姓名。其中,请示应当在附注处注明联系人的姓名和联系电话。 (六)标题。 公文的标题一般是公文主要内容的准确简要概括。完整的公文标题应由发文机关、主要内容 (事由 )和文种三要素组成,如: “ 中国人民银行江西分行关于对小额信贷有关情况进行调查的通知 ” 。一般情况下,公文标题的三要素要齐备,以便于文书处理和分类立卷、归档。但在一般情况下可以省略前一项,如 “ 关于对小额信贷有关情况进行调查的通知” ,就是省略了 “ 发文机关 ” ;在特殊情况下,公文标题的前两项要素都可以省略,又如 “ 通告 ” 、 “ 通报 ” 等,就是省略了 “ 发文机关 ” 和 “ 事由 ” 。拟写公文标题的要求是:确切
7、、简洁、醒目。确切,是要准确地体现公文的主要内容,同时要准确地运用文种;简洁,即是要简明扼要,有高度的概括性;醒目,即是要交代清楚,一目了然,不能让人费解或产生异议。 7 另外,公文标题中运用标点符号有一项特殊的原则要在拟写公文标题时认真遵守,即:公文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 (七)主送机关。 主送机关是公文的主要受理者,亦即负有对文件内容进行掌握、答复或贯彻执行责任的受文机关,俗称 “ 抬头 ” 。除 “ 公告 ” 、 “ 通告 ” 外,公文应当标明主送机关。普发性的下行文,可以主送两个以上的主送机关,向上级机关报送的请示、报告、意见等上行文,一般只标注 个主送机
8、关。有些不便于在公文首页列出主送机关的公文(如政府令、会议纪要等),主送机关可置于公文主题词之下,抄送(抄报)机关之上。主送机关应当使用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统称,一般有以下五种表述形式: 1、全称: 主送机关一般情况下要用全称。例如 “中国人民银行 市中心支行 ” 。 2、规范化简称: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可简称为 “ 财政部 ” 。 3、特称: 又叫单称,多用于系统内部发文。如: 8 中国人民银行江西分行向中国人民银行行文,可将中国人民银行称 “ 总行 ” 。 4、泛称: 用于向下级或同级同类机关的行文时的通称。如 “ 中国人民银行江西分行各中心支行 ” ,在此不需一一列出各中心支行的
9、名称。 5、递降称: 对有垂直隶属关系的几个层次的下级机构行文时使用。如 “ 中国人民银行江西分行各中心支行,各县市区支行 ” 。 (八)正文。 正文是公文的主体,一般包括开头 (导语 )、主体和结束语三部分。 (九)附件说明。 公文如有附件,需标注附件说明。它应当标注在正文之后、成文时间之上,说明附件的顺序与名称。附件和公文应当装订在一起,如不能装订在一起的,应当在附件的首页左上角注明公文的发文字号和附件的顺序。 (十)成文日期。 成文日期即公文形成及生效的日期。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规定: “ 成文日期以负责人签发的日期为准,联合行文以最后签发机关负责人的签发日期为准。电报以发出日期
10、为准。 ” 9 成文日期要使用汉字,并标明完整的年、月、日。 (十一)印章。 印章是权力和职责的凭证,是公文生效的标志。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规定:“ 公文除 会议纪要 和以电报形式发出的以外,应当加盖印章,联合上报的公文,由主办机关加盖印章;联合下发的公文,发文机关都应当加盖印章 ” 。 (十二)附注。 附注是指正文内容之外需要说明的其它事项。一般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印发范围等,如 “ 此件发至 级 ” 、 “ 此件在 报 上刊载” ;二是对某些文件内容的注释。公文如需标明附注,要标注在成文日期下一行,加括号标注。 (十三)主题词。 主题词是用以揭示公文主题并经过规范化处理的名词术语,标注主题词的目的是为了适应办公现代化的要求,便于计算机对公文的检索和管理。公文的主题词由类别词、内容词、文种词和归属词四要素组成并依次标注。类别词是体现公文分类和内容归属的词;内容词是直接体现公文主题内容特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