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职业卫生专家福建省安全生产专家组 职业卫生安全组 组长福建省职业病与化学中毒预防控制中心王志 勇 主任医师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法律法规概述职业卫生法律体系的构成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实施规范和行业操作规程基本制度特殊要求具体要求技术要求怎样执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涉及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主要(但不限于)包括如下内容 : 1、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 200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0号发布, 201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52号修 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994第 2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200
2、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70号发布, 2014年 8月 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的决定,自 2014年 12月 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简述 共 7章 90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 章 前期预防 第十四 条: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职业病预防工作。 第十五 条: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设立时,其工作场所应当符合职业卫生要求。 第十六 条: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申报制度。 第十七 条: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制度。 第十八 条: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 “ 三同时 ” 制度、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的审查制度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3、制度。 第十九 条:从事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及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简述(续) 第三章 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 第二十一 条:用人单位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 第二十二 条:用人单位应当保障职业病防治的资金投入。 第二十三 条: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 第二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内容或者作出必要的警示说明。 第二十六 条: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和放射工作场所应当设置的必要设施。第二十七条: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检测、评价。其中述及 “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4、、评价由依法设立的取得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给予资质认可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所作检测、评价应当 客观、真实 。 ”第二十八条: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应当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其中述及 “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依法从事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工作,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二条:不得违法转移或接受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的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劳动者接受职业卫生培训、依法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第三十六条:职业健康
5、检查制度。第三十七条: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第四章 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条 未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认可擅自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或者医疗卫生机构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第八十一条 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机构和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认可或者批准机关取消其相应的资格;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超出资质认可或者批准范围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或者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 (二)不按照本法规定履行法定职责的; (三)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