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道路运输价格管理及汽车运价规则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和的通知(交运发2009275号),认真执行价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保护承运人、旅客(托运人)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道路运输事业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是我省汽车运价计算和管理道路运输价格的依据。凡在我省境内从事营业性道路运输活动的经营者和旅客、货主以及道路运输价格管理均应遵守本实施细则。第三条 本细则规定的汽车运价主要包括道路汽车旅客运输价格和汽车货物运输价格,不包括城市出租运价和城市公共交通运价。第二章 价格制定和管理第一节 价格制定第四条 政府价格和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是制定道路汽车运输价格和监督检查的主管机关,按照以下权限制定和管理道路运输价格:省级政府价格和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全省道路运输价格,制定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道路客运运价的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以及国防战备、抢险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