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汉江公安消防支队职业资格培训课件授课人:张 毅授课的主要内容 专职消防队的定义 企业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组织条例 我国目前专职消防队伍现状 我国消防法赋予专职消防队的任务 当前专职队伍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存在问题的原因 如何做好专职消防队员的管理 结束语 授课的目的和要求 目的 :让我们了解专职消防队的含义、职能要求和专职消防队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 要求:认真听讲、做好记录、领会所学内容。学习的重点和难点 重点 :学习重点在于当前专职队伍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原因和如何做好专职消防队的管理。 难点 :如何做好专职消防队的管理。教学的方法和手段 本次教学主要由我为大家讲解,利用多媒体的方式让大家能
2、直观的了解专职消防队的性质和职能。专职消防队的定义专职消防队伍作为同火灾作斗争的一支特殊力量,不仅承担了繁重的企业或乡镇消防保卫任务,同时还承担了大量社会消防灭火救援任务,它有效弥补了公安消防队远离企事业和乡镇的不足,为保卫国家、集体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顺利进行作出了巨大贡献。随着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发展,在企业 “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体制和城市进程、地方小城镇建设步伐进一步加快的新形势下,这支队伍就显得愈来愈重要,其作用也日趋明显。企业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组织条例 1987年 1月 19日,国家经委、公安部、劳动人事部、财政部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3、 为加强企业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的建设,保障本企业事业单位的消防安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 第十七条的规定,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企业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简称专职消防队)必须贯彻 “ 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 的方针,切实做好本单位的防火、灭火工作。需要时,应协同公安消防队扑救外单位火灾。第三条 专职消防队由厂长、经理等单位负责人领导,日常工作由本单位公安、保卫或安全技术部门管理,在业务上接受当地公安消防监督部门的指导。第四条 专职消防队的建立和人员编制,均应以企业事业单位的实际需要为原则,经费由建队单位承担。企业单位专职消防队的建立或撤销,须经当地公安消防监督部门会同企业单位主管部门商定;
4、事业单位设置专职消防队和人员编制,要报编制部门批准。单位领导决定消防队干部的任免、调动时,应当征求当地公安消防监督部门的意见。 第二章 建 队第五条 下列单位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一)火灾危险性大,距离当地公安消防队(站)较远的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二)重要的港口、码头、飞机航站;(三)专用仓库、储油或储气基地;(四)国家列为重点文物保护的古建筑群;(五)当地公安消防监督部门认为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的其他单位。第六条 企业专职消防队的人员和消防车配备数量,由建队单位和当地公安消防监督部门商定;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人员数量,由编制部门审批。第七条 本单位设置两个以上专职消防队、人数在一百人左右的,
5、可以成立专职消防大队;设置五个以上专职消防队、人数在二百人左右的,可以成立专职消防支队。企业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组织条例 第三章 火灾预防第八条 专职消防队要建立防火责任制,定期深入责任区进行防火检查,督促消除火险隐患,建立防火档案。第九条 专职消防队要在本单位开展消防宣传活动,普及消防常识,推动消防安全制度的贯彻落实,并负责训练义务消防队。第十条 在本单位改变生产、储存物资的性质、变更原材料、产品以及需要进行新建、扩建、改建工程施工时,专职消防队应当向单位领导和有关部门提出改进消防安全措施的意见和建议。第十一条 专职消防队应当定期向主管领导和公安消防监督部门汇报消防工作。发现违反消防法规的情况
6、,应当及时提出纠正意见。如不采纳,可向本单位领导和当地公安消防监督部门报告。企业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组织条例 第四章 执勤备战第十二条 专职消防队的执勤、灭火战斗、业务训练应当参照执行公安部发布的 公安消防队执勤条令 、 公安消防队灭火战斗条令 和 消防战士基本功训练规定 。第十三条 专职消防队应当加强灭火战术、技术的训练,对本单位的重点保卫部位必须制定灭火作战方案,进行实地演练,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灭火战斗能力。第十四条 专职消防队要随时做好灭火战斗准备,一旦发生火灾要立即扑救,及时抢救人员和物资,并向公安消防监督部门报告。当接到消防监督部门的外出灭火调令时,应当迅速出动,听从指挥。第十五条 专职消防队要建立正规的执勤秩序,实行昼夜执勤制度并加强节假日执勤。执勤人员要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第十六条 专职消防队的执勤人员,由执勤队长、战斗(班)员、驾驶员和电话员组成。执勤队长由队长、指导员轮流担任。每辆水罐消防车或泡沫消防车,执勤战斗员不少于五名;每辆轻便消防车执勤战斗员不少于三名;特种消防车(艇)的执勤战斗员根据需要配备。 企业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组织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