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調查報告摘要有關滲水投訴的處理引言滲水基本上是樓宇管理及維修問題,應由業主負責。但假如造成公眾衞生滋擾、影響樓宇結構安全或浪費食水,政府便有責任介入。2.滲水問題涉及三個部門: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屋宇署及水務署。二零零六年年中,屋宇署及食環署設立聯合辦事處(聯辦處),以加強部門之間的協調 二零零四年十二月,政府當局在深水埗區試行設立聯辦處。二零零六年年中,聯辦處計劃擴大至全港各區。3.滲水問題的處理經常引發投訴。自二零零三年起,申訴專員每年都在年報中對問題表示關注。然而,即使當局設立了聯辦處,這類投訴仍然持續不斷。有鑑於此,申訴專員於二零零七年七月五日宣布,根據申訴專員條例(第397章)第7(1)(a)(ii)條主動展開直接調查,審研以聯辦處模式處理滲水投訴的成效。4.當局在設立聯辦處時訂明,會在三年後進行檢討。本署在撰寫這份報告時,政府正在進行中期檢討。背景資料政府當局的權責5.私人樓宇的維修保養屬業主的責任,滲水問題往往是維修事宜,業主須自行處理。事實上,業主有時未能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