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工作规范(试行)1 范围本规范规定了对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管理工作内容及评价内容。本规范适用于山东省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鲁质监特发200776号 山东省重要特种设备监督管理办法;DB37/T651质量技术监督区域监管工作规范;国质检法2003206号“关于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鲁政办发200754号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DB37/722电梯维护保养要求DB37/686大型游乐设施维护保养要求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特种设备: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适用范围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场(厂)内机动车。3.2 使用单位:使用特种设备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单位(不含自然人)。3.3 安全管理机构:使用单位为做好特种设备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