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食品安全法 流通环节法律条文解读日照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孔祥平第一章 市场主体责任第一节、一般规定l -规定条款l 第 4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l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诚信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第二节、经营主体合法l -规定条款l 第 35条 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生产经营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 l -责任条款l 第 122条第 1款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201
2、5年 6月 17日,习近平从遵义乘车前往贵阳途中到高速路旁看超市第二节、经营主体合法l 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一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第三节、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相关要求l -规定条款l 第 26条第 1款第 5项 食品安全标准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五)食品过程的卫生要求。l 备注: GB31621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
3、准: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 2015-5-24实施)l 第 33条 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第三节、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相关要求l (二)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l (三)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
4、章制度;第三节、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相关要求l (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l (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l (六)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运输;第三节、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相关要求l (七)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饮具和容器;l (八)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生产经营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等;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容器、售货工具和设备;l (九)用水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