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金融机构往来的核算 金融机构往来是指商业银行与人民银行以及商业银行之间由于缴存、借贷、资金融通、汇划款项等引起的资金账务往来。 第一节 商业银行往来的核算商业银行往来也称同业往来,是商业银行之间相互划转资金的账务往来。其内容主要包括同称票据交换(清算)、同业拆借和跨系统划款相互转汇等。 一 、同城票据交换的核算 同城票据交换,是指在同一城市内,各家银行所属行处之间,将相互代收、代付的票据,按每日规定的时间,带到指定的地点 或票据交换所,进行集中交换和清算资金的一种方法。 在票据交换中,凡是提出票据给他行的行处为提出行;凡是通过票据交换从他行提回票据的行为提入行。一般说,参加票据交换的每个行处既是提出行,又是提入行。 票据交换一般每天两场,上午一场,下午一场,平时用“存放中央银行款项交换户”核算。两场结束后,“交换户”账面余额在借方时,为应收差额,“交换户”账面余额在贷方时,为应付差额。应付差额行填支款凭证,应收差额行填存款凭证,送交开户的人民银行,办理差额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