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3-2014部分新政策2014年 9月一、关于中央财政补贴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公告 2013年第 3号) v 1、纳税人取得的中央财政补贴,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v 2、本公告自 2013年 2月 1日起施行。此前已发生未处理的,按本公告规定执行。v 3、中央财政补贴有的直接支付给予销售方,有的先补给购买方,再由购买方转付给销售方。 无论采取何种方式 ,购买者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格,均为 原价格扣减中央财政补贴后的金额 。 二、关于直销企业增值税销售额确定有关问题的公告(公告 2013年第 5号)v 1、直销企业先将货物销售给 直销员 , 直销员 再将货物销售给 消费者 的,
2、直销企业的销售额为其向直销员收取的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直销员将货物销售给消费者时,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v 2、直销企业通过直销员向消费者销售货物,直接向消费者收取货款,直销企业的销售额为其向消费者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v 3、本公告自 2013年 3月 1日起施行。此前已发生但尚未处理的事项可按本公告规定执行。 三、熊猫金币免征增值税问题 v (一)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熊猫普制金币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297号)v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 熊猫普制金币免征增值税管理办法(试行) 的公告(公告 2013年第6号)v (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符合条件的销售熊猫普
3、制金币纳税人名单(第二批)的公告(公告 2013年第 48号)v (四)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符合条件的销售熊猫普制金币纳税人名单(第三批)暨不符合条件的纳税人退出名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447号) 四、关于纳税人采取 “公司 +农户 ”经营模式销售畜禽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2013年第 8号) v 1、纳税人采取 “公司农户 ”经营模式从事畜禽饲养,公司将回收的成品畜禽用于销售,属于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v 2、畜禽是指属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 的通知 (财税字199552号)文件中规定的农业产品。v 3、本公告自 2013年 4月
4、 1日起施行。v 4、类似的有: 制种行业 、 农民专业合作社 五、关于承印境外图书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的公告(公告 2013年第 10号)v 1、国内印刷企业 承印的经 新闻出版主管部门 批准印刷 且采用国际标准书号编序 的境外图书,属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二条规定的 “图书 ”,适用 13增值税税率。v 2、本公告自 2013年 4月 1日起施行。此前已发生但尚未处理的事项,可以按本公告规定执行。 六、关于延续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387号) v (一)自 2013年 1月 1日起至 2017年 12月 31日,执行下列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 v 1、
5、出版环节增值税 100先征后退的政策: v 2、出版环节增值税先征后退 50的政策: v 3、印刷、制作业务增值税 100先征后退的政策:v (二)自 2013年 1月 1日起至 2017年 12月 31日, 免征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增值税 。v (三)自 2013年 1月 1日起至 2017年 12月 31日,对科普单位的门票收入,免征营业税;对境外单位向境内科普单位转让科普影视作品播映权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七、关于金融机构销售贵金属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公告 2013年第 13号) v 1、金融机构从事经其行业主管部门(中国人民银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允许的金、银、铂等贵金属交
6、易业务,可比照国税发 2005178号规定,实行地市级分行、支行按照规定的 预征率预缴 增值税,省级分行和直属一级分行统一清算缴纳的办法。经其行业主管部门允许,是指金融机构能够提供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其从事贵金属交易业务的批复文件,或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备的备案文件,或行业主管部门未限制其经营贵金属业务的有关证明文件。v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金融机构,开展经其行业主管部门允许的贵金属交易业务时,可 领购、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v 3、自 2013年 4月 1日起施行。 v 4、河南省省级分行所属地市级分行、支行的 预征率暂定为 0.5( 豫国税函 2006185号)八、关于国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相关税
7、收问题的公告(公告 2013年第 2号) v国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在各地发生 固定资产应税销售行为 时,由该公司统一开票收款的,由 该公司 向其 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 申报缴纳增值税。如果该公司委托其他公司销售的,则应按代销货物征收增值税的规定,由该公司和受托公司分别于各自的 机构所在地 缴纳增值税。九、旅店业和饮食业纳税人销售非现场消费食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2013年第 17号) v 旅店业和饮食业纳税人销售非现场消费的食品,属于不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可以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自 2013年 5月 1日起施行。 v 关于旅店业和饮食业纳税人销售食品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1年第 62号 )v 旅店业和饮食业纳税人销售非现场消费的食品应当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本公告自 2012年 1月 1日起执行。 v 个人认为 :总局文件仍不明确。食品制造业超过小规模标准应当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