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4年 1月LOGO培训内容适用范围1税基类政策1减免税政策2热点问题3Click to add Title3汇算清缴注意事项LOGO第一部分 税基类政策1. 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处理2. 混合性投资业务所得税处理3.企业维简费支出所得税处理4.棚户区改造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LOGO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处理n 国家税务总局 2012年 40号公告、 2013年 11号公告n 政策性搬迁范围n 公共利益需要,政府主导下,包括:n (一)国防和外交n (二)能源、交通、水利等n (三)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n (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
2、设n (五)旧城区改建n (六)其他LOGO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处理n 总局 2012年 40号公告的处理要点n 1、搬迁收入、支出、资产、所得单独核算。n 2、搬迁期间发生的搬迁收入和支出,可暂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而在完成搬迁的年度,对搬迁收入和支出进行汇总清算。n 3、 企业发生购置资产的支出不能从搬迁收入中扣除。LOGO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处理n 4、搬迁完成年度: 5年内;满 5年的当年。n 企业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视为已经完成搬迁: n ( 1)搬迁规划已基本完成; n ( 2)当年生产经营收入占规划搬迁前年度生产经营收入 50%以上n 5、搬迁所得计入完成年度应纳税所得额。n
3、6、搬迁损失 可自选:一次性扣除或分 3年均匀扣除。n 2012年 10月 1日起执行。LOGO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处理n 2013年第 11号公告n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n 凡在国家税务总局 2012年第 40号公告生效前已经签订搬迁协议且尚未完成搬迁清算的企业政策性搬迁项目,企业在重建或恢复生产过程中购置的各类资产,可以作为搬迁支出,从搬迁收入中扣除。LOGO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处理n 但购置的各类资产,应剔除该搬迁补偿收入后,作为该资产的计税基础,并按规定计算折旧或费用摊销。n 凡在国家税务总局 2012年第 40号公告生效后签订搬迁协议的政策性搬迁项目,
4、应按国家税务总局 2012年第 40号公告有关规定执行。n 企业政策性搬迁被征用的资产,采取资产置换的,其换入资产的计税成本按被征用资产的净值,加上换入资产所支付的税费(涉及补价,还应加上补价款)计算确定n 公告自 2012年 10月 1日起执行。LOGO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处理政策衔接12年 10月 1日前 跨 12年 10月 1日 12年 10月 1日后 购置的各类资产,可以作为搬迁支出,从搬迁收入中扣除。可计算折旧或摊销扣除。 购置的各类资产,应剔除该搬迁补偿收入后,作为该资产的计税基数,并按规定计算折旧或摊销扣除。购置各类资产支出不得从搬迁收入中减除。可计算折旧或摊销扣除。LOGO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处理n 政策性搬迁需要向税务机关报送哪些材料?何时报送?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2013年 4号公告n (一)备案报送时间及报送资料n 企业应自搬迁开始年度至次年 5月 31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 企业所得税政策性搬迁备案表 并附送以下资料:1、政府搬迁文件或公告; 2、搬迁重置总体规划; 3、拆迁补偿协议; 4、资产处置计划; 5、其他与搬迁相关的事项。n 逾期未报的,除特殊原因并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可外,按非政策性搬迁处理,不得执行本办法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