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5年生产企业出口退税培训1、 新规范及企业新申报系统介绍2、 分类管理办法3、 日常申报及 4月应注意事项新规范及企业新申报系统介绍 税务机关系统 :出口退(免)税审核系统 、 出口货物税收函调系统 、 电子数据传输系统出口退税子系统 、 出口退(免)税宏观分析及预警监控系统 出口企业系统:申报系统,出口企业所有涉及退(免)税业务均通过申报系统生成电子数据及报表。部分因为系统原因无法生成的报表,可先手工上报。 对出口企业申报的符合规定的退(免)税,主管国税机关应在 20个工作日内从受理退(免)税申报之日起,至将税收收入退还书传递至国库办结相关退(免)税手续;对不符合规定的,应将具体内容及
2、处理意见一次性书面告知出口企业。 目标与前景: 通过推行网络电子签名、完善远程预审、远程申报、税库银联网等措施,充分利用电子数据受理申报、审核、审批、办理出口退(免)税,逐步实现出口退(免)税 “无纸化 ”管理。与税务机关新规范配套的申报系统 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 14.0版 本次升级调整内容如下: 资格认定相关业务调整: 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申请表 表单结构及校验规则调整; 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变更申请表 表单结构及变更事项范围调整; 新增 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注销申请表 申报流程; 新增 申请注销退(免)税资格认定企业未结清退(免)税确认书 ; 出口货物劳务放弃免税权声明表 申报流程及校验规则调整; 新增 出口货物劳务放弃退(免)税声明 申报流程; 新增 企业信息配置扩展表 ; 资格认定相关申请申报方式、撤销方式及向导调整; 优化企业信息登记。 免抵退税业务调整: 免抵退申报流程及申报向导调整;明细数据不再生成,只是确认,数据生成在汇总生成模块。 取消收齐出口单证申报; 取消免税出口货物申报; 取消收齐免税出口单证申报;新增 出口货物离岸价差异原因说明表 申报;新增 海关出口商品代码、名称、退税率调整对应表 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