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供用电合同的特征及效力供用电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合同的主体是供电人和用电人。供电人是指供电企业或者依法取得供电营业资格的非法人单位。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作为供电人。受供电企业委托供电的营业网点、营业所不具有权利能力,不能以自己的名义签订合同,因而不是供电人。2.合同的标的物是一种无体物电力。3.供用电合 属于持续供给合同。由于电力的供应与使用是连续的,因此合同的履行方式处于一种持续状态。供电人在发电、供电系统正常的情况下,应当连续向用电人供电,不得中断;用电人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享有连续用电的权利。4.供用电合同一般按照格式条款订立。供电企业为了与不特定的多个用电人订立合同而预先撰写格式条款,双方当事人按照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用电人对该格式条款仅有同意或不 意的权利,而不能更改其内容。5.电力的价格实行一定价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35条规定:“电价实行统一政策,统一定价原则,分级管理。”6.供用电合同为诺成、双务、有偿合同。(二)供用电合同的内容供用电合同的内容包括供电报方式、质量、时间,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