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手(账)册税收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统一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手(账)册税收管理,方便基层操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操作规程(试行)以及其他现行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述进料加工贸易手(账)册包括纸质手册、电子手册和电子账册。第三条 生产企业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负责进料加工贸易手(账)册的税收管理。第二章 进料加工贸易手(账)册登记第四条 从事进料加工贸易的生产企业,应在取得主管海关核发的进料加工登记手(账)册的下一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持下列资料并填报生产企业进料加工登记申报表(附件一)及相关电子数据向主管国税机关办理备案、登记手续:(一)实行纸质手册的生产企业提供下列资料:1、商务主管部门核发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2、主管海关盖章确认的加工贸易纸质手册;3、进料加工贸易合同;4、主管国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二)实行电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