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口退(免)税管理相关问题2016.111. 出口企业管理类别的评定标准2. 出口企业管理类别的评定及调整3. 分类管理及服务措施 出口退(免)税分类管理办法出口退(免)税分类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年第年第 46号号( 2016年年 9月月 1日起施行)日起施行)A省属出口企业 2016年分类管理评定 :1. 评定依据2. 评定时间3. 评定流程4. 动态调整5. 内控机制 出口退(免)税分类管理办法出口退(免)税分类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5年第 2号( 2016年 9月 1日起废止)B新旧分类管理办法对比新旧分类管理办法对比一类企业评定条件一、生产企
2、业、外贸企业、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分别规定一类企业评定条件。二、外贸企业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 近 3年未发生过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其他增值税扣税凭证、骗取出口退税行为。2.上一年度的年末净资产大于上一年度该企业已办理出口退税额的 60%。3.持续经营 5年以上(因合并、分立、改制重组等原因新设立企业的情况除外)。4.评定时纳税信用级别为 A级或级。 5.评定时海关企业信用管理类别为高级认证企业或一般认证企业。6.评定时外汇管理的分类管理等级为 A级。7.企业内部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出口退(免)税风险控制体系。2016年第 46号公告: 2015年第 2号:各类型企业一类规评定条件均相同1.年末净
3、资产大于当年已办理的出口退(免)税总额。2.纳税信用等级为级以上。3.能主动配合国税机关实施出口退(免)税管理,能按规定收集、装订、存放出口退税凭证及备案单证。4.出口企业内部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出口退(免)税风险控制体系。5.未发生过违反出口退(免)税相关规定的情形。6.省国家税务局规定的其他风险可控的条件。新旧分类管理办法对比新旧分类管理办法对比三类企业评定条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口企业,其出口企业管理类别应评定为三类:(一)自首笔申报出口退(免)税之日起至评定时未满 12个月。(二)评定时纳税信用级别为 C级,或尚未评价纳税信用级别。(三)上一年度累计 6个月以上未申报出口退(免)税(从事对
4、外援助、对外承包、境外投资业务的,以及出口季节性商品或出口生产周期较长的大型设备的出口企业除外)。(四)上一年度发生过违反出口退(免)税有关规定的情形,但尚未达到税务机关行政处罚标准或司法机关处理标准的。(五)存在省国家税务局规定的其他失信或风险情形2016年第 46号公告: 2015年第 2号:上一年度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出口企业,管理类别应评定为四类: (一) 自首笔申 报 出口退(免)税之月起至 评 定当日未 满 12个月,或尚未申 报过 出口退(免)税。(二)上一年度内,累 计 6个月以上未申 报 出口退(免)税。(三)上一年度内, 纳 税信用等 级为 C级 。(四)上一年度内, 发
5、 生 过违 反出口退(免)税有关 规 定的情形,但尚未达到税 务 机关或司法机关 处 理 标 准的。(五)存在省国家税务局规定的其他失信情形新旧分类管理办法对比新旧分类管理办法对比四类企业评定条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口企业,其出口企业管理类别应评定为四类:(一)评定时纳税信用级别为 D级。(二)上一年度发生过拒绝向国税机关提供有关出口退(免)税账簿、原始凭证、申报资料、备案单证等情形。(三)上一年度因违反出口退(免)税有关规定,被税务机关行政处罚或被司法机关处理过的。(四)评定时企业因骗取出口退税被停止出口退税权,或者停止出口退税权届满后未满 2年。(五)四类出口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新成立的出口企
6、业。(六)列入国家联合惩戒对象的失信企业。(七)海关企业信用管理类别认定为失信企业。(八)外汇管理的分类管理等级为 C级。(九)存在省国家税务局规定的其他严重失信或风险情形。2016年第 46号公告: 2015年第 2号:上一年度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出口企业,管理类别应评定为四类:(一) 纳 税信用等 级为 D级 。(二) 发 生 过 拒 绝 提供有关出口退(免)税 账 簿、凭 证 、 资 料等情形。(三)因 违 反出口退(免)税有关 规 定,被税 务机关或司法机关 处 理 过 的。(四)海关信用管理 类别认 定 为 失信企 业 。(五)外 汇 管理的分 类 管理等 级为 C级 。(六)存在
7、省国家税务局规定的其他严重失信情形。新旧分类管理办法对比新旧分类管理办法对比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企业评定条件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可评为一类企业:1. 近 3年未发生过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其他增值税扣税凭证、骗取出口退税行为。2.上一年度的年末净资产大于上一年度该企业已办理出口退税额的 30%。3.上一年度申报从事外贸综合服务业务的出口退税额,大于该企业全部出口退税额的 80%。4.评定时纳税信用级别为 A级或级。5.评定时海关企业信用管理类别为高级认证企业或一般认证企业。6.评定时外汇管理的分类管理等级为 A级。7.企业内部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出口退(免)税风险控制体系。2016年第
8、 46号公告: 2015年第 2号:未单独提及。新旧分类管理办法对比新旧分类管理办法对比类别评定出口企业管理类别评定工作每年进行 1次,应于企业纳税信用级别评价结果确定后 1个月内完成。评定工作完成的次月起,国税机关对出口企业实施对应的分类管理措施。申请出口企业管理类别评定为一类的出口企业,应于企业纳税信用级别评价结果确定的当月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 出口退(免)税企业内部风险控制体系建设情况报告 (样式见附件 2)。2016年第 46号公告: 2015年第 2号:出口企业管理类别评定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应于每年企业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结果公布后 1个月内完成。完成管理类别评定工作的次月起,对出口企业实
9、施对应的分类管理措施。新旧分类管理办法对比新旧分类管理办法对比类别调整负责评定出口企业管理类别的国税机关在评定出口企业的管理类别时,应根据出口企业上一年度的管理类别,按照四类、三类、二类、一类的顺序逐级晋级,原则上不得越级评定。 四类出口企业自评定之日起, 12个月内不得评定为其他管理类别。2016年第 46公告: 2015年第 2号:未提及 “ 按照四类、三类、二类、一类的顺序逐级晋级,原则上不得越级评定 ” 。四类企业自评定之日起, 2年内不得评定为其他管理类别。新旧分类管理办法对比新旧分类管理办法对比分类管理及服务措施(一类企业)2016年第 46号公告: 2015年第 2号:管理 类别为 一 类 的出口企 业 的管理措施。(一)国税机关受理 该类 企 业 的出口退(免)税正式申 报 后, 经 核 对 申 报 信息 齐 全无 误 的,即可 办 理出口退(免)税。(二)在国家下达的出口退税 计 划内,可 优 先安排 该类 企 业办 理出口退税。(三)国税机关可向 该类 企 业 提供 绿 色 办 税通道(特 约 服 务 区),并建立重点 联 系制度,指定专 人 负责 并定期 联 系企 业 ,及 时 解决其有关出口退(免)税 问题 。(四)该类企业属于外贸企业的,国税机关应定期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稽核、协查信息对其申报的出口退税进行复核,对复核有误的,应按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