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婚姻法律适用之探讨一、 概要爱情和婚姻是没有国界的,不同国家的人民之间通婚和联姻的现象,自古以来便一直存在。在内国境内或在外国境内,都可能产生外国人和内国人之间以及外国人相互之间的婚姻关系。随着全球化浪潮的推进和国际交往的频繁,涉外婚姻的数量呈逐渐上升的趋势。婚姻具有私益性和公益性的双重特点,就私益性方面来说,人们的婚姻关系是以婚姻当事人意思自治为基点进而发展成为婚姻家庭的形式;就其公益性方面来说,每个婚姻关系都以某一社会整体为背景和存在条件,并和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环境交互作用和影响。历史唯物主义告诉我们,在生产、交换和消费发展的一定阶段上,就会有一定的社会制度,一定的婚姻和家庭。婚姻家庭的根本属性是其社会性,取决于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服从于社会的经济基础,受控于政治、法律、宗教、道德、风俗习惯、文化观念等上层建筑i。同时,婚姻家庭作为社会的分系统,也是能动的、积极的,时刻对社会各系统给予强大的反作用。婚姻关系不仅对社会的发展和民族的繁衍起着重要的作用,而且它所反映的婚姻主体间的身份关系及衍生的财产关系都与国家、社会的公共利益发生密切联系。各国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