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江西省乡村医生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发放工作流程一、提出申请(一)乡村医生本人填写 年度乡村医生省级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申请表(附表1),经所在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签署意见后,由乡镇卫生院于每年11月底前统一报县级卫生、财政部门审核。(二)县级卫生、财政部门根据乡村医生考核委员会考核结果确定补助对象,并在每年12月份完成本年度补助资金的发放工作。同时,申请下一年度省级补助资金,填写 年度乡村医生申请省级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汇总表(附表21)、 年度乡村医生申请省级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花名册(附表22),以纸质版和电子版于每年3月10日前上报设区市卫生、财政部门。(三)设区市级卫生、财政部门汇总后填写 年度 设区市乡村医生省级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申请表(附表3),以纸质版和电子版于每年3月底前上报省级卫生、财政部门。二、资金拨付(四)省级卫生、财政部门根据各设区市报送的资金申请表于当年4月底前将省级财政补助资金额度按规定下达。县(区、市)财政、卫生部门研究资金具体拨付办法,在每年6月底前将省级补助资金的50%预拨给乡村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