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规划局电子报建技术规则(征求意见稿)一、总则 1、为严格城市规划管理,实现城市规划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和信息化,提高规划审批工作的效率质量、决策水平和服务能力,保证城市规划的顺利实施,依据济南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和济南市实际情况,现制定济南市规划局电子报建技术规则。 2、建设单位在申报各类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设计)、建筑设计方案及施工图方案时,除申报纸质成果外,还应一并申报与纸质成果相一致的电子数据,并按照相应的要求进行电子报建。 3、设计单位在进行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设计)、建筑方案及施工图设计时,应按照本规则规定的成果要求提供纸质成果及电子数据,并按照本规则要求进行图层定义、数据规整、指标核算等相关设计工作。 4、规划建设用地面积5公顷以上(含5公顷)的建设项目,需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同时结合项目分期实施情况申报单体建筑设计方案;规划建设用地面积5公顷以下的建设项目,可直接编制单体建筑方案,并按要求编制整个项目用地的总平面设计方案。 5、本规则由济南市规划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