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口退(免)税无纸化试点出口企业分类管理2015年 3月 1日 实施按相关标准评定为一、二、三、四类每年评定一次一类企业评定标准上一年度内, 同时具备 下列条件的出口企业,管理类别可评定为一类:(一 )年末净资产大于当年已办理的出口退 (免 )税总额。(二 )纳税信用等级为 B级以上。(三 )能主动配合国税机关实施出口退 (免 )税管理,能按规定收集、装订、存放出口退税凭证及备案单证。(四 )出口企业内部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出口退 (免 )税风险控制体系。(五 )未发生过违反出口退 (免 )税相关规定的情形。(六 )省国家税务局规定的其他风险可控的条件。一类企业服务措施(一 )国税机关受理该类企业
2、的出口退 (免 )税正式申报后,经核对申报信息齐全无误的,即可办理出口退 (免 )税。(二 )在国家下达的出口退税计划内,可优先安排该类企业办理出口退税。(三 )国税机关可向该类企业提供绿色办税通道 (特约服务区 ),并建立重点联系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并定期联系企业,及时解决其有关出口退 (免 )税问题。(四 )该类企业属于外贸企业的,国税机关应定期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稽核、协查信息对其申报的出口退税进行复核,对复核有误的,应按规定处理。三 类企业评定标准符合下列 条件之一 的出口企业,管理类别应评定为三类 :(一 )自首笔申报出口退 (免 )税之月起至评定当日未满 12个月,或尚未申报过出口退
3、(免 )税。(二 )上一年度内,累计 6个月以上未申报出口退 (免 )税。(三 )上一年度内,纳税信用等级为 C级。(四 )上一年度内,发生过违反出口退 (免 )税有关规定的情形,但尚未达到税务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理标准的。(五 )存在省国家税务局规定的其他失信情形。三 类企业服务措施(一 )对该类企业申报的出口退 (免 )税,国税机关应先审核电子信息,再抽取一定比例的原始凭证进行人工审核。抽取比例应不低于该类企业每个申报批次所附原始凭证的 60%。无纸化试点后,无需进行抽检。(二 )该类企业属于外贸企业的,对其申报的出口退税,国税机关应使用出口货物报关单电子信息和增值税专用发票稽核、协查信息审核
4、办理出口退税。(三 )国税机关每年评估该类企业的退 (免 )税的户数,应不低于所辖有出口退 (免 )税申报业务的该类企业总户数的 5%。(四 )对该类企业申报的出口退 (免 )税,每年国税机关应抽查不低于 20%的对应备案单证及收汇凭证。四类企业评定标准上一年度内,符合下列 条件之一 的出口企业,管理类别应评定为四类:(一 )纳税信用等级为 D级。(二 )发生过拒绝提供有关出口退 (免 )税账簿、凭证、资料等情形。(三 )因违反出口退 (免 )税有关规定,被税务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理过的。(四 )海关信用管理类别认定为失信企业。(五 )外汇管理的分类管理等级为 C级。(六 )存在省国家税务局规定的
5、其他严重失信情形。截至 评定之日,出口企业因骗取出口退税被停止出口退税权期限届满后未满 2 年的,管理类别应评定为四类。四类企业服务措施(一 )对该类企业申报的出口退 (免 )税,国税机关除审核电子信息外,还应逐笔人工审核对应的原始凭证。(二 )该类企业属于外贸企业的,对其申报的出口退税,国税机关应使用出口货物报关单电子信息和增值税专用发票稽核、协查信息审核办理出口退税。(三 )该类企业属于生产企业的,对其申报出口退 (免 )税的自产产品,国税机关应对其生产能力、纳税有关情况核实无误后,方可办理退 (免 )税。(四 )对该类企业申报出口退 (免 )税的外购出口货物或视同自产产品,国税机关应对每
6、户供货企业的发票,都要抽取一定比例发函调查。(五 )国税机关对所辖该类企业,每年应至少进行 1次出口退 (免 )税评估。(六 )该类企业自评定之日起, 2年内不得评定为其他管理类别。二 类企业评定标准被 评定为一类、三类、四类以外管理类别的出口企业,其管理类别应评定为二类。二 类企业服务措施(一 )对该类企业申报的出口退 (免 )税,国税机关应先审核电子信息,再抽取一定比例的原始凭证进行人工审核。抽取比例应不低于该类企业每个申报批次所附原始凭证的 20%。同样人工审核在无纸化试点实施以后予以取消。(二 )该类企业属于外贸企业的,对其申报的出口退税,国税机关应先使用出口货物报关单电子信息和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信息审核办理退税,再定期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稽核、协查信息进行复核,对复核有误的,应按规定处理。(三 )国税机关每年评估该类企业的退 (免 )税的户数,应不低于所辖有出口退 (免 )税申报业务的该类企业总户数的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