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公务员制度的产生一、公务员概述1、西方国家公务员的概念和范围 公务员,在西方也称文官,译自英文Civil Servant(单称)或Civil Service(群体总称),在美国被称为“政府雇员”,即英文Government Employee。 在西方,公务员一般是指经过公开考试被政府择优录用,在行政机构中长期固定地担任文职工作并具有一定等级的工作人员(即事务官或常任文官)。 但在不同国家和地区,有公务员的范围有所不同。通观各国公务员制度,其范围大体可归纳为以下三种类型:(1)第一是小范围的,仅指中央政府系统中非选举产生的和非政府任命的事务官或常任文官,英国及许多英联邦国家如马来西亚、澳大利亚等国属于这种类型。 按照英国有关法律规定,公务员主要指中央政府各部(即行政部门)的、非选举和非政治任命的事务官。由选举或政治任命产生的议员、首相、部长、国务大臣、政务次官、政治秘书和专门委员会的政务官以及法官、军人等不包括在文官范围之内。(2)第二是中范围的,将公务员范围扩大到整个行政系统的所有工作人员,包括选举产生和政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