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评估机构审批和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64号资产评估机构审批和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资产评估机构的审批,加强对资产评估机构的监督,促进资产评估行业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资产评估机构是指依法设立,取得资产评估资格,从事资产评估业务的机构。第三条财政部是资产评估行业主管部门,制定资产评估机构管理制度,负责全国资产评估机构的审批和监督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以下简称省级财政部门)负责本地区资产评估机构的审批和监督管理。第四条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负责全国资产评估行业的自律性管理,协助财政部审批和监督管理全国资产评估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资产评估协会负责本地区资产评估行业的自律性管理,协助省级财政部门审批和监督管理本地区资产评估机构。第五条资产评估机构的业务范围包括:单项资产评估、资产组合评估、企业价值评估、其他资产评估,以及相关的咨询业务。第六条资产评估机构应当依法取得资产评估资格, 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执业准则和执业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