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极辩论:诚信的缺失,责任在于社会 我支持正方观点,就是诚信的缺失,责任在于社会。 首先第一点,所谓近朱者赤,近墨者黑。如果社会之中的人都不讲诚信,一个道德水平再高的人身在其中也会受到影响。就比如学风好的学校,学生作弊少,学风不好的学校作弊成风,便是这样一个道理。第二,社会为生活在其中的人们提供法制的保证,道德的舆论导向。如果一个社会他的法制健全,道德导向正确。不诚信的行为会受到法制与道德的双重压力及束缚,诚信也就成为了人们的必然途径。反之亦然,如果法制不健全,舆论导向的不明确,则会导致某些人钻法律的空子,诚信也就成了美丽的泡沫。还有一个例子就是,在中国在公共汽车上逃票,顶多是被罚款,但是在德国,有一位中国的博士因为逃票的问题被各个公司所淘汰,使他在德国找工作成为了不可能。这便是人们监管力度的差异带来的效果。第三,社会有责任对人们进行教育,进行诚信培训。各个国家都有对他们的下一代进行诚信培训的义务以及措施。使人们自觉的产生诚信的概念,处理事务以诚信的方式进行。人都是从后天教育中成长起来的,如果诚信缺失,则是教育的失败,自然责任就在于社会。 第四,当今的经济社会还应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