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地方税收新政策解读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广东技术师范学院 周清周清近年来税收政策变化的主题减负公平税负节能、环保十年来税收政策变化历程 2001年颁布实施新的税收征收管理法 2003年颁布实施新的进出口关税条例 2006年取消农业税、开征烟叶税 2006年调整消费税征税范围 2007年统一内外资企业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2008年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耕地占用税 2008年修订个人所得税法及条例 2009年合并房产税与城市房地产税 2009年增值税转型 2009年实施新的营业税、消费税 2010年将外资企业和个人纳入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2011年征收 地方教育附加 2011年通过 车船税法 地方税
2、收政策变化的主要税种1. 营业税营业税2. 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3. 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4. 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 5. 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6.地方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7. 耕地占用税耕地占用税8. 车船税车船税1 营业税新政策o 纳税人在 境内 提供 应 税 劳务 、 转让无形 资产 、 销 售不 动产 的 单 位和个人 。o 扣缴义务人 新法提供或者接受劳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所转让的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的接受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所转让或者出租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在境内所销售或者出租的不动产在境内境内的含义境内的含义 旧法所提供
3、的劳务发生在境内在境内载运旅客或货物出境在境内组织旅客出境旅游所转让的无形资产在境内使用所销售的不动产在境内变化 1:应税行为的属地原则改为属人原则,不动产和土地使用权不变,增加了出租行为的属地原则。 扣缴义务人 n 境外的单位或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受让方或者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n 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扣缴义务人。变化 2:删除了很多原细则中应税行为关于扣缴义务人的规定,可能会予以重新明确。 注: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外向境内单位或个人提供的国际通信服务(包括国际间通话服务、移动电话国际漫游服务、移动电话国际互联网服务、国际间短信互通服务、国际间彩信互通服务),不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不征收营业税。关于国际运输劳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财税 20108号 )n 自 2010年 1月 1日起,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国际运输劳务免征营业税。n 国际运输劳务是指:1在境内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出境。2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入境。3在境外发生载运旅客或者货物的行为。n 2010年 1月 1日至文到之日已征的应予免征的营业税额在纳税人以后的应纳营业税额中抵减或予以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