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一些难点问题,近日,中国证监会会计部发布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2010年第一期,总第四期)。问题解答针对目前出现的上市公司按照税法规定需补缴以前年度税款或由上市公司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无偿代为承担或缴纳税款及相应罚金滞纳金、认定前期会计估计发生差错和上市公司在发行权益性证券过程中发生的各种交易费用及其他费用等难点问题进行了必要的解答。附录: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2010年第一期,总第四期) 中国证监会会计部 2010年6月23日问题 1.上市公司按照税法规定需补缴以前年度税款或由上市公司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无偿代为承担或缴纳税款及相应罚金、滞纳金的,应该如何进行会计处理?解答:上市公司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所得税及其他税费的核算。对于上市公司按照税法规定需补缴以前年度税款的,如果属于前期差错,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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