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所得税处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税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税 政策介绍政策介绍2011年起,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全部实行 查账征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 的通知(国税发 2009 31号)2011年起,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全部实行 查账征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 的通知(国税发 2009 31号)关注 1、适用范围国税发 2009 31号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境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的企业。一、包括内资和外资房地产开发企业 .二、其他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的企业关注 2、开发产品完工条件 国税发 2009 3
2、1号第三条除土地开发之外,其他开发产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视为已经完工:(一 ) 开发产品竣工证明材料已报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 (二 ) 开发产品已开始投入使用。(三 ) 开发产品已取得了初始产权证明。国税函 【 2010】 201号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开发的开发产品,无论工程质量 是否通过验收合格 ,或是否办理完工(竣工)备案手续以及会计决算手续,当企业开始办理开发产品 交付手续 (包括入住手续)、或 已开始实际投入使用时 ,就是开发产品开始投入使用,应视为开发产品已经完工。关注 2、开发产品完工条件 国税发 2009 31号第三条除土地开发之外,其他开发产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视为已经
3、完工:(一 ) 开发产品竣工证明材料已报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 (二 ) 开发产品已开始投入使用。(三 ) 开发产品已取得了初始产权证明。国税发 2009 31号第三十五条 开发产品完工以后,企业可在完工 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前 选择确定计税成本核算的终止日,不得滞后。凡已完工开发产品在完工年度未按规定结算计税成本,主管税务机关有权确定或核定其计税成本,据此进行纳税调整,并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的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理 。关注 3、关于核定征收国税发 2009 31号第四条企业出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情形,税务机关可对其 以往应缴 的企业所得税按核定征收方式进行征收管理,并逐步规范,同时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等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但 不得事先确定 企业的所得税按核定征收方式进行征收、管理 。l注意1、应税所得率: 25%2、事后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