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凭证制度初探债权凭证制度是浙江法院系统首创进而在全国法院推广的一项执行制度,是指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或确无履行能力等情形导致无法继续执行的案件,以法院下达裁定终结执行,并给申请人发放债权凭证以证明其享有合法债权,从而结案的制度。该制度实施以来,给执行工作带来了巨大的影响,但究其利弊却众说纷纭。一、执行工作的现状我国普遍存在的执行难现象,近年有愈演愈烈之势,仅河南省法院系统截止到2003年底就有执行积案9万多件。而目前我国法院系统又普遍存在案件多人手少的窘况,以笔者工作的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为例:执行局全部执行员共有9人,2003年执结各类案件1604起,人均执结案件178起,由此可见法院执行工作所承受的巨大压力。二、债权凭证制度的积极意义债权凭证制度推行以来,经过实践中的不断完善,取得了明显的成效。1、提高结案率,合理配置司法资源法院系统有一系列的考核指标,结案率即是其中一项。因此,法院面临来自当事人和上级法院的双重巨大压力,使执行员陷于一些执行难度大的案件之中不能自拔,同时也严重影响了其他案件的执行。发放债权凭证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