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十七章事业单位的资产1第一节 流动 资产2一 、 货币资金(一) 库存现金库存现金是指事业单位在预算执行过程中为保证日常开支需要而存放在财务部门的现金。3(二) 银行存款银行存款是指事业单位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存款。(三)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是指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事业单位根据财政部门批复的用款计划收到和支用的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4事业单位库存现金、银行存款以及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的业务内容与核算方法与行政单位相应内容类似,可参阅相关内容,此处不再重复举例说明。与行政单位相比,由于有些事业单位具有较多的事业收入,因此,银行存款的业务相对较多。5二 、 短期投资短期投资是
2、指事业单位依法取得的,持有时间不超过 1年(含 1年)的投资,主要是国债投资。6三 、 应收及预付款项(一) 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应返还额度是指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事业单位应收财政返还的资金额度。7(二) 应收票据应收票据是指事业单位因开展经营活动销售产品、提供有偿服务等而收到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三) 应收账款应收账款是指事业单位因开展经营活动销售产品、提供有偿服务等而应收取的款项。8(四) 预付账款预付账款是指事业单位按照购货、劳务合同规定预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五) 其他应收款其他应收款是指事业单位除财政应返还额度、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以外的其他各项应收及暂付款项。9四 、 存货(一) 存货的概念与核算科目设置存货是指事业单位在开展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中为耗用而储存的资产,包括材料、燃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以及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用具、装具、动植物等。10(二) 存货的取得存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其实际成本入账。(三) 存货的发出事业单位存货在发出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