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逾期付款利息请求合法性分析(2010-01-06 17:18:31)转载标签: 杂谈 分类: 案例实况 案情2003年12月5日、8日,被告董某到原告某公司购买白板纸合计71.413吨,计货款19万余元,除去业务提成费2万余元,被告实欠原告货款.41元。同年12月原告向被告催款,被告在无钱支付的情况下口头答应于2004年3月付清。之后,原告找被告要求支付货款,被告以各种理由拒付。原告遂于2004年9月20日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货款.41元及其逾期利息。评析本案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所欠货款的请求,毫无疑问应予支持,但对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的请求存在两种处理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原告要求被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请求于法无据,法院不予支持,故以此作出判决。第二种意见认为,原告要求被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请求合法,法院应予支持。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是,逾期付款就是未按约定期限付款,其本身就表明债务人违约。本案被告在原告主张权利下承诺于2004年3月付清货款,这就形成了该货款付款期限的口头补充协议,被告到约定期限时未付清货款,就构成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