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院前急救病历书写基本规范院前急救病历是集病案实录,救治承载,告知签字,法律凭证,统计归类、特殊情况记载等于一身的实时记录。第一章 基本要求第一条 院前急救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院前医疗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等资料的记录。第二条 院前急救病历书写是指院前急救医务人员在急救现场通过问诊、查体、辅助检查、初步诊断、现场救治及途中监护等医疗活动获得的有关资料,并进行归纳分析整理形成医疗活动记录的行为。第三条 院前急救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规范且重点突出。第四条 院前急救病历书写应当使用蓝色、黑色钢笔或圆珠笔书写。第五条 院前急救病历书写应当使用中文,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第六条 院前急救病历书写应当使用医学术语,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双线画在错字上,保留原记录清楚、可辨,并注明修改时间,修改人签名。不得采用刮、粘、除等方法掩盖或除去原来的字迹。第七条 院前急救病历应当按照规定的内容书写,并由相关的医务人员签名。急救医生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