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本案谈定金与约定赔偿损失的适用关系案情甲、乙双方签订一份生姜买卖合同。该合同约定:甲供给乙生姜10000斤,每斤单价1元;乙付给甲定金2000元;甲每少供应一斤生姜应赔偿给乙0.9元的经济损失,乙每少收购一斤生姜应赔偿给甲0.9元的经济损失。在生姜收成时,生姜市场价格上升为每斤3.5元。甲不把生姜供给乙,而以高价供给其他收购商。乙向法院主张要求甲双倍返还定金计4000元,并按约定赔偿损失9000元,两项合计13000元。分歧这是一起如何适用定金与约定赔偿损失的案件,对于本案的处理有三种不同的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乙可以要求甲双倍返还定金计4000元,并按约定赔偿损失9000元,两项合计13000元;第二种意见认为,乙对定金和约定的赔偿损失,两项只能择其一,要么主张双倍返还定金计4000无,要么主张约定赔偿损失9000元,选择了约定赔偿损失就不能再主张双倍返还定金;第三种意见认为,乙可以主张约定赔偿损失9000元,如果再主张定金时,则其总值不得超过合同标的物价金总和,即两项合计只能为10000元。评析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