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学院毕业音乐会管理方案(试行)根据教学计划的要求,毕业音乐会是我院毕业设计一项重要环节,近年来,随着我院教学水平的不断提高,据有一定专业能力的学生逐年增多,毕业音乐会的场次也已不断增加。为了加强对毕业音乐会的管理,使毕业音乐会环节顺利开展进行,制定以下几点规定:一、毕业音乐会是大学四年专业学习的总结,是个人学习成果、专业能力的展示。因此形式和内容必须是严肃的、学术的。二、根据学生个人能力的差异,毕业音乐会可以个人独奏或独唱、也可两到三人共同完成。但不允许将形式和内容办成综合场的毕业晚会。三、操作形式相关指导教师与教研室主任研究并商榷音乐会内容,将计划上报系部主任,经过系部集体审核,系部主任将通过的该部门音乐会场次汇总后上报教科办,教科办将各部门所报音乐会场次统一协调时间、场地,并制定学院的音乐会计划交由教学院长决定执行。四、音乐会整体审查由系部主任、教科办主任、教学院长对学院音乐会整体审查决定,内容上必须具有专业性,避免具有娱乐性质。五、指导教师工作量分配音乐会指导教师、系部主任、教科办主任、教学院长平均分配六、学生音乐会经费发放每场毕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