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盐城市学校食堂卫生规范化管理实施方案为进一步促进学校食堂卫生管理,深化学校食堂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内涵,不断提高学校自身卫生管理整体水平,有效预防学校集体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现依据食品卫生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 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和盐城市学校食堂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盐城市学校食堂卫生规范化管理实施方案。 一、实施对象 全市范围内各级各类学校及幼托机构的食堂。 二、规范化管理内容 (一)基础卫生设施要求1、粗加工场所食品粗加工应该有固定的场所,有基本的防尘防蝇设施,并配备货架或放置食物的货橱,与餐厅配菜间、熟菜间、烹调间等分开。加工场所的地面、墙裙应该采用不透水材料筑成,地面及排水沟有一定坡度,下水道通畅,便于冲洗排水。排水沟出口和排气口应有网眼孔径小于6mm的金属隔栅或网罩,以防鼠类侵入。 食品粗加工应有足够供水,所供水质应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粗加工场所应有三个以上水池,做到荤素食品分池清洗。洗涤拖把等清洁用品与清洗食品的水池分开。2、切配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