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6/3/11杨杨 玉玉 梅梅思政与法律教研室思政与法律教研室论对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机制的探究主要内容主要内容一、立项背景与意义二、国际食品安全管理情况三、我国食品安全的主要问题和开展的工 作情况四、食品安全监管机制的创新点、预期效益一、立项背景与意义一、立项背景与意义l第一阶段:第一阶段: 2003年之前,年之前,以卫生部门为主监管l第二阶段:第二阶段: 2003年之后, 分段监管与综合协调相结合第一阶段: 2003年以前,以卫生部门为主监管n 第一时期是上世纪 50年代到 60年代n 第二时期是上世纪 70年代到 80年代n 第三时期是上世纪 90年代至 2003年第一时期:上世纪 50
2、年代到 60年代u 1953年政务院批准建立各级卫生防疫站,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在防疫站内设立食品卫生监督机构,负责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u 1953年卫生部颁布 清凉饮食物管理暂行办法 u 1964年国务院转发了卫生部、商业部等五部委制定的 食品卫生管理试行条例 第二时期:上世纪 70年代到 80年代u1978年国务院批准由卫生部牵头,会同其他有关部门组成 “全国食品卫生领导小组 ”u1979年国务院正式颁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管理条例 u1982年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 25次会议审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 第三时期:上世纪 90年代至 2003年u 1993年国务院机构改革撤
3、消了轻工部,食品企业在体制上正式与轻工业主管部门分离,食品生产经营方式发生了较大变化u 1995年八届人大常委会第 16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u 食品卫生法 确定了卫生部门食品卫生执法主体地位,废除了原有政企合一体制下主管部门的管理职权,明确规定国家实行食品卫生监督制度。第二阶段: 2003年以后,分段监管与综合协调相结合u第一个时期: 2003年到 2008年,由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综合协调u第二个时期: 2008年到 2010年,由卫生部负责综合协调u第三个时期 : 从 2010年至 2011年,食品安全办承办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综合协调任务u第四个时期:从 2011年 12月至今,将卫生部的综合协调、牵头组织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调查、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职责划入国务院食品安全办20032008 年: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综合协调2008年 2010 年:卫生部负责综合协调u200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将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和组织查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职责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划入卫生部,并将该局调整为卫生部管理的国家局。u 2009年 2月, 食品安全法 发布,从法律上明确了分段监管和综合协调相结合的体制,并规定国务院成立食品安全委员会作为高层次议事协调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