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新婚姻法确定的夫妻财产制度的认识及难点分析夫妻财产制是规定夫妻财产关系及相关问题的法律制度。包括夫妻婚前财产、婚后所得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夫妻债务的清偿、共同生活费的负担;婚姻终止时夫妻财产的清算和分割等内容。在夫妻财产制的诸多内容中,最重要的核心内容是婚前财产和婚后所得财产的所有权归属问题。夫妻财产制又可分为法定财产制和约定财产制。法定财产制中又可分为法定共同财产制和分别财产制,剩余共同财产制,联合财产制等。根据我国新婚姻法规定,我国的法定财产制包括了本法17条规定的法定婚后所得共同制和18条规定的法定特有财产制,它们与本法19条规定的夫妻约定财产制共同构成了我国的夫妻财产制度的核心。下面,就新婚姻法17、18、19条规定的夫妻财产制度的内涵及其难点谈点个人认识。 一、夫妻共同财产制。 我国新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因继承或赠予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