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新办食品流通许可证操作细则一、办理许可(一)受理申请。受理人员应当依照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逐项审查申请人应当提交的材料是否符合下列要求:1.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申请人提交的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是否载明申请人、经营场所、负责人、经营项目(预包装食品或散装食品或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和经营方式(批发或零售或批发、零售)等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要求的全部内容。2.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申请人提交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是否清晰,名称与申请人是否一致。3.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申请人提交的经营场所证明的复印件是否齐全、加盖确认属实的印章是否清晰。4.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申请人提交的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姓名、性别、民族、户籍登记住址、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职务、联系电话等内容是否齐全、清晰。5.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备、工具清单。申请人经营预包装食品或者散装食品的经营设备、工具清单是否清晰载明其名称、数量等。6.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施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的文件。申请人应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