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房 产产 税税运运 娜娜房 产 税是以房屋 为 征税 对 象,以房屋的计税余 值 或租金收入 为计 税依据,向房屋 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 财产 税。概概 念念特特 点点 征收 对 象只是房屋 征收范 围为 城市、 县 城、建制镇 和工 矿 区,不涉及 农 村个 别财产税 经营 自用 -按房屋 计 税余 值 征收 出租、出典 -按租金收入 计 税经营 性房屋计 税依据纳纳 税人范畴税人范畴纳税人1、 产权 国家所有: 经营 管理 单 位 纳 税;产权 集体和个人所有:集体 单 位、个人纳 税;2、 产权 出典:承典人 纳 税;3、 产权 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房 产 代管人或使用人 纳
2、 税;4、 产权 未确定及租典 纠纷 未解决 : 房 产 代 管人或使用人 纳 税 ;5、 无租使用其他房 产 : 使用人代 为纳 税; 税税 率率房 产计 税余 值房 产 租金收入对 个人居住用房出租(不分用途)1.2%12%4%计计 税依据税依据从价 计 征 : 应纳税 额 应 税房 产原 值 ( 1-扣除比例) 1.2%/12实际应 税月份从租 计 征 : 应纳税 额 租金收入12%、 4%1.经营 自用 屋 从价;2.出租 从租;3.房 产 投 资联营,投 资 者参与投资 利 润 分 红 , 共担 风险 的 从价;4.房 产 投 资 ,收取固定收入, 不承担 联营风险 的 从租;5.融
3、 资 租 赁 从价房 产 原 值 =“固定 资产 ”科目中的房屋原价。如未按会 计 制度 规 定 记载 原 值 , 应 按 规 定 调 整。原 值 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 设备 或一般不 单 独 计 价的配套 设 施。改建、 扩 建的要相 应 增加原 值 。更 换 附属 设 施和配套 设 施的,在将其价 值计 入房 产 原 值时 ,可扣减原来相 应设备 和 设 施的价值 ;附属 设备 和配套 设 施中易 损 坏,需常 换 的零配件,更新后不 计 入原 值 ,原零配件原 值 也不扣除。房 产 税征收范 围 内的具 备 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包括与地上房屋相 连 的以及完全建在地面以下的建筑、
4、地下人防 设 施等均 应 当征税。与地上房屋相 连 的地下建筑,如地下室、地下停车场 、商 场 的地下部分等 应 将地下与地上房屋视为 整体按照地上房屋建筑的 规 定 计 算征收。Part 1计计 税依据税依据 Part 2工业用独立地下建筑物:原价的 50 60%作为原值应税原值 ( 1原值减除比例)1.2%商业和其他用独立地下建筑物:原价的 70 80%为原值应税原值 ( 1原值减除比例)1.2%l 国家机关、人民 团 体、 军队 自用的 房 产免征房 产 税l 国家 财 政部 门拨 付事 业经费单 位自用的房 产 免征房 产 税l 宗教寺 庙 、公园、名 胜 古迹自用的 房 产免征房 产
5、 税l 个人 拥 有的非 营业 用的 房 产 免征房 产 税l 企 业办 各 类 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 房 产 免征房 产 税l 毁 损 不堪居住的房屋和危 险 房屋,停止使用 后 免征房 产 税l 军队 空余房 产 租 赁 收入 免征房 产 税l 基建工地 为 基建服 务 的 临时 性 房屋 免征房 产 税l 房屋大修停用半年以上,大修 期 间 免征房产 税税收减免税收减免优优惠政策惠政策税收减免税收减免优优惠政策惠政策l 纳 税 单 位与免税 单 位共同使用的房屋分别 征收与免征房 产 税l 老年服 务 机构自用的房 产 免征房 产 税l 按政府 规 定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
6、住房免征房 产 税l 邮 政部 门 的房 产 免征房 产 税l 房地 产 开 发 企 业 建造商品房,出售前免征房 产 税l 铁 道部(中 国 铁 路 总 公司)所属 铁 路运输 企 业 自用的房 产 免征房 产 税l 中国人民 银 行 总 行(含国家外 汇 管理局)所属分支机构自用房 产 免征房 产 税l 天然林保 护 工程相关房 产 2011年 1月 1日 -2020年 12月 31日免征房 产 税l 经营 公租房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房 产税l 为农 村居民提供生活用水而建 设 的供水工程运 营 管理 单 位的生 产 、 办 公用房 产 、土地 2011年 1月 1日 -2015年 12月 31日免征房产 税l 专门经营农产 品的 农产 品批 发 市 场 、 农贸 市 场 使用的房 产 、土地免征房 产 税l 商品 储备 管理公司极其直属 库 承担商品 储备业务 自用房 产 、土地免征房 产 税税收减免税收减免优优惠政策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