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地 产 相关税收知 识 介 绍(一 ) LOGO 概述一、我国房地产业现状: 随着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增长,人民生活水平的显著提高,城镇化进程的逐步加快,居民住房消费观念的较大转变,我国房地产业得到快速发展,房地产交易非常活跃,房地产业逐渐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二、房地产行业的环节: 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房地产转让、房地产保有等环节。LOGO 概述三、房地产各环节涉及的税收: 涉及营业税及附加税、企业所得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十多个税种。(一)土地使用权出让环节: 如果是土地一级市场,则买卖双方应缴纳契税和印花税,占用耕地进行开发建设的,应缴纳耕地占用税;如果
2、是土地二级市场,则买卖双方应缴纳营业税及附加税、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和契税。LOGO(二)房地产开发环节: 应缴纳营业税及附加税、印花税。(三)房地产转让环节: 应缴纳营业税及附加税、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和契税。(四)房地产保有环节: 应缴纳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第一部分:契第一部分:契 税税 LOGO 目 录一、契税的起源与发展二、现行契税条例解析三、实际征管中的几个具体政策问题四、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五、房地产新政LOGO 一、契税的起源与发展v 契税是一个古老的税种,起源于东晋的 “估税 ” 。v 新中国成立后,政务院于 195
3、0年颁布 契税暂行条例 。 v 1954年将征税对象调整为只对个人征收。 v 1970年财政部将契税征收范围调整为只对个人房产转移征收。 v 1990年全国契税征管工作全面恢复。 v 1997年 7月 7日国务院 224号令颁布了新修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 ,成为现行契税征收的法律依据。 LOGO 二、现行契税条例解析(一)条例出台的背景 :契税老条例是 1950年原政务院颁布实施的,改革开放以来,国家经济形势和各项政策发生了巨大变化,原条例的一些条款规定已与实际情况不相适应, 主要表现在: ( 1)原条例规定对土地所有权转移征税,与 宪法 规定不得买卖土地的条款相抵触。( 2)原条
4、例没有减免税的规定,但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又先后出台了大量的减免政策,造成了征收范围过窄,引起税负不公。( 3)契税征收机关不统一,征收管理办法不规范,造成税收大量流失。因此, 1997年 7月国务院 224号令颁布了新的 契税暂行条例 ,并从当年的 10月 1日起实施。 LOGO 二、现行契税条例解析( 二 )条例涉及的有关政策 :1、纳税人: 在我国境内承受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单位和个人。2、契税征税对象及条件 :-契税征税对象: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行为。土地权属转移是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交换,但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房屋权属转移是指房屋买卖、赠与、交换。 LOGO 二、现行契税条例解析-契税征税对象应具备以下 三个条件 :( 1)转移的客体,一是土地使用权;二是房屋所有权。( 2)权属必须发生转移。即土地、房屋权属由一方转移到另一方,土地、房屋权属人因权属转移相应变更。( 3)必须有经济利益关系。除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赠与外,权属转移时,承受方必须支付一定数量的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