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分公司油田化学助剂(钻井助剂)现场监督管理细则(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适应西北分公司油田化学助剂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贯彻执行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油田化学剂产品质量认证管理办法(试行),切实履行西北分公司油田化学助剂现场质量监控和监督管理的各项职能,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钻井助剂采购执行市场化管理,指工程承包施工单位(承包商)自主采购施工过程中所需使用的钻井助剂。西北分公司工程监督中心针对钻井助剂现场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现场质量监控将重点关注满足钻井液性能、井身质量和井下安全要求及对,加强对承包商的监督检查管理工作,及时掌握供应商的相关信息。第三条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北分公司工程监督中心、西北分公司工程监督中心钻井工程监督部、西北分公司工程监督中心监督生产管理办公室分别简称监督中心、钻井工程部、生产办。第四条 本管理细则适用于西北分公司工区内钻井助剂的全过程质量监控。第二章 组织机构、职责第五条 监督中心成立领导工作小组(组长由监督中心领导担任),对钻井助剂现场监督管理工作和油田化学剂产品现场质量认证管理工作进行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