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劳动合同法理探讨摘要:劳动合同的效力,是劳动合同的核心问题,体现着劳动合同的本质属性。我国劳动法关于无效劳动合同,仅仅设计了两个条款,并极为原则和抽象。以至于在实践中,大量的劳动合同究竟是有效,还是无效,常常纠缠不清。本文从学理和逻辑的视角,就无效劳动合同的主要争议进行分析。一、劳动合同效力认定的价值取向关于无效劳动合同,我国劳动法18条和97条予以了规范。从规范的条文看,劳动法对生效劳动合同的要求很高,掌握的尺度较为严格。其条文背后蕴藏着立法者的价值取向在于强调劳动合同的严肃性,进一步增强劳动关系双方主体的劳动法制观念,促进劳动合同制度的不断规范,从而达到保护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利益以及建立规范和谐劳动关系之宗旨。然而,立法者由于过于考虑了法律的引导功能,法律调整过于超前,而对我国劳动市场的现状重视不够,以至于在对无效劳动合同的认定和判断问题上,显得有些武断和不够谨慎,其产生的结果与立法宗旨难免背道而驰。众所周知,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就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达成的协议,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缔结劳动关系的唯一合法形式。劳动合同一旦被确认无效,即意味着劳动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