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充分发挥环境保护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的功能优势,着力构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根据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和省、市关于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约束激励机制意见,结合我县环境保护工作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大力实施“四大战略”,着力提升“四大产业”发展水平,加快建设“四大功能区”,扎实推进“六个集中突破”的发展思路,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把环境保护与推动发展方式转变、污染减排与促进经济结构调整、环境治理与保护障民生有机结合起来,以推进重点流域区域污染治理、农村环境保护和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充分发挥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发展的综合作用,推动经济向生态化、低碳化、循环化方向发展,为全县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安全的环境保障。二、基本原则(一)科学发展原则。坚持把发展建立在遵循自然规律、经济规律和社会发展规律的基础上,在强调发展的同时,充分考虑环境容量和生态承载能力,实现可持续发展。(二)优化经济增长原则。坚持在经济发展中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