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相关政策解读宜春市地税局税政二科 肖礽芳QQ: 547914108 一新修订的 公司法 涉及股权的表述 二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相关的政策 三法律责任公司法 (2013修订) 中涉及股权表述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 认缴的出资额 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
2、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公司法 (2013修订) 中涉及股权表述 由 实缴登记制 改变为 认缴登记制公司法 (2013修订) 中涉及股权表述 第三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 出资证明书 。 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 )公司名称; (二 )公司成立日期; (三 )公司注册资本; (四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五 )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公司法 (2013修订) 中涉及股权表述 第三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3、: (一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 )股东的出资额; (三 )出资证明书编号。 公司法 (2013修订) 中涉及股权表述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公司法 (2013修订) 中涉及股权表述 第三十四条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公司法 (2013修订) 中涉及股权表述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 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 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 ;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公司法 (2013修订) 中涉及股权表述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 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