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未成年人侵权的法律责任河海大学法学院 陶澍 内容摘要:未成年人侵权法律责任制度的设计,不仅应当考虑对受害人的有效救济和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还应当兼顾作为加害人的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保护。未成年人的侵权责任能力存在客观差别,承认该差别并做不同的制度安排,是多数国家的立法通例。侵权责任能力肯定主义和过错责任原则既有利于督促监护人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义务,也有利于保护未成年人身心的健康发展。而衡平责任原则则可以弥补过错责任原则的不足,实现对受害人合法利益的维护。离婚家庭未成年人侵权的父母责任应当区别责任性质做不同的分担。监护人以外其他依合同对未成年人负有照管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对其照管期间的未成年人侵权不应当承担监护人责任,而只应承担一般的过错责任。关键词:未成年人 监护人 侵权 责任能力 归责原则随着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未成年人对社会活动参与的日益增多,未成年人侵权的现象也屡有发生,未成年人侵权的法律责任逐渐成为各国侵权立法中不可或缺的内容之一。综观大陆法系主要国家的相关立法,尽管都规定未成年人侵权的法律责任主要由其监护人承担,但在具体的制度设计方面却不完全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