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察法是指研究者根据一定的研究目的、研究提纲或观察表,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去直接观察被研究对象,从而获得资料的一种方法。科学的观察具有目的性和计划性、系统性和可重复性。常见的观察方法有: 1)核对清单法; 2)级别量表法; 3)记叙性描述。 观察一般利用眼睛、耳朵等感觉器官去感知观察对象。由于人的感觉器官具有一定的局限性,观察者往往要借助各种现代化的仪器和手段,如照相机、录音机、显微录像机等来辅助观察。 观察法的要求 观察的一般要求: 1)养成观察习惯,形成观察的灵敏性;集中精力勤奋、全面、多角度进行;观察与思考相结合。 2)制定好观察提纲。观察提纲因只供观察者使用,应力求简便,只需列出观察内容、起止时间、观察地点和观察对象即可。为使用方便还可以制成观察表或卡片。 3)按计划(提纲)实行观察,作好详细记录,最后整理、分析、概括观察结果,作出结论。 观察法的分类 1、依观察者是否参与被观察对象的活动,可分为参与观察与非参与观察; 2、依对观察对象控制性强弱或观察提纲的详细程度,可分为结构性观察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