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废水排放作业指导书控制范围:施工现场食堂动植物油、生活污水和施工生产的废水排放引用文件:DB31/199-1997 上海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国家建筑标准设计045S19。控制措施:一、废水排放要求及标准:施工区域、生活区食堂、厕所等场所必须设置污水处理设施。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各类污水须经处理后排放,不准将泥浆、油污、粪便等污染物直接或间接排入下水道或河道。施工现场须保持排水畅通,无黑臭积水、无随地便溺现象。施工现场应避免让污水进入雨水管道。污水处理设施排出口水样必须符合相应等级污染物(PH、悬浮物、CODcr、动植物没、氨氮)排放浓度标准。在特殊保护水域内不准新建排污口;排入保护水域的污水,执行一级标准;排入一般水域的污水,执行二级标准;接入南区、西区污水干管的污水,执行二级标准;排入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排水系统的污水,执行三级标准。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L)序号污染物一级标准二级标准三级标准1PH6969692悬浮物701503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