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沪国资秘1996239号关于转发上海市集体企业产权界定办公室制订的上海市集体企业产权界定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委、办、局,各国有控股(集团)公司、企业集团,代行投资主体的主管部门,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区、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本市集体企业产权界定工作,现将上海市集体企业产权界定办公室制订的上海市集体企业产权界定暂行办法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市集体企业产权界定办公室联系。特此通知附件:上海市集体企业产权界定暂行办法上海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一九九六年十二月十七日上海市集体企业产权界定暂行办法沪产界(1996)第021号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立法宗旨) 为了理顺集体企业的产权关系,界定产权归属,明确产权主体,维护集体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推动集体企业的改革,促进集体经济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和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集体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暂行办法以及有关政策法规,并结合上海实际情况,制定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