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辅导.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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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辅导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二 0一一年九月目录u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规范文件及基本规定u 加计扣除研发费用归集范围及核算要求u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流程u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备案要求u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申报与管理要求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主要政策文件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 的通知 (国税发2008116号)2、转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 的通知 的通知(苏国税函 200941号)3、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苏国税发 2010107号)基本规定一: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适用对象国税

2、发 2008116号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财务核算健全并能准确归集研究开发费用的居民企业 (以下简称企业 )。 苏国税发 2010 107号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财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并能正确归集研究开发费用的居民企业所得税纳税人 。国税发 2008116号第七条 企业根据财务会计核算和研发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发生的研发费用进行收益化或资本化处理的,可按下述规定计算加计扣除:(一)研发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允许再按其当年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的 50%,直接抵扣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二)研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该无形资产成本的 150%在税前摊销。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摊销年

3、限不得低于 10年。基本规定二: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办法研究开发费用的会计核算 企业会计准则 1、区分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2、研究阶段的支出全部费用化,计入当前损益3、开发阶段的支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确认为无形资产;不符合的仍计入当前损益4、无法区分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支出,应当全部计入当前损益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研究开发活动是指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工艺、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研究开发活动。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工艺、产品(服务),是指企业通过研究开发活动在技术、工艺、产品(服务)方面的

4、创新取得了有价值的成果,对本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计划单列市)相关行业的技术、工艺领先具有推动作用, 不包括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或对公开的科研成果直接应用等活动 (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第四条 企业从事 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 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 2007年度) 规定项目的研究开发活动,其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实际发生的下列费用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规定实行加计扣除。( 国税发 2008116号)基本规定三: 研究开发活动定义 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规定的范围;一、 电子信息

5、技术;二、 生物与新医药技术;三、 航空航天技术;四、 新材料技术;五、 高技术服务业;六、 新能源及节能技术;七、 资源与环境技术;八、 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 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 (2007 年度 ) 一、信息;二、生物;三、航空航天;四、新材料 ; 五、能源;六、现代农业 ;七、先进制造;八、先进环保和资源综合利用; 九、海洋基本规定四: 研究开发活动范围基本规定五:研究开发方式企业研究开发项目分 自主开发类、委托开发类、合作开发类和集中开发类 。委托开发 :企业委托给外单位进行开发的研发费用,凡符合条件的,由委托方按照规定计算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得再进行加计扣除。对委托

6、开发的项目,受托方应向委托方提供该研发项目的费用支出明细情况,否则,该委托开发项目的费用支出不得实行加计扣除。苏国税发 2010107号附件 5: 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支出明细表(委托开发项目填报) 合作开发 :对企业共同合作开发的项目,凡符合条件的,由合作各方就自身承担的研发费用分别按照规定计算加计扣除。集中开发 :企业集团根据生产经营和科技开发的实际情况,对技术要求高、投资数额大,需要由集团公司进行集中开发的研究开发项目,其实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 , 可以按照合理的分摊方法 在受益集团成员公司间进行分摊。企业集团采取合理分摊研究开发费的,企业集团应提供集中研究开发项目的协议或合同,该协议或合同应明确规定参与 各方在该研究开发项目中的权利和义务、费用分摊方法等内容 。如不提供协议或合同,研究开发费不得加计扣除。企业集团采取合理分摊研究开发费的,企业集团集中研究开发项目实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应当 按照权利和义务、费用支出和收益分享一致的原则 ,合理确定研究开发费用的分摊方法。企业集团采取合理分摊研究开发费的,企业集团母公司负责编制集中研究开发项目的立项书、研究开发费用预算表、决算表和决算分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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