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学院中区公寓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住户公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住户的共同利益,住户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公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第二条 住户与学校签订协议时表示对本公约内容的认可。第二章 物业的使用第三条 住户对物业的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不得妨碍其他住户正常使用物业,不得损害其他住户的合法权益。第四条 住户应按照有利于物业外貌保持,使用安全方便等原则,妥善处理供电、供水、排污、通行、通风、采光、装饰装修、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妥善处理与相邻住户的关系。第五条 住户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遵守装饰装修的注意事项,不得从事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第六条 因装饰装修房屋影响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以及侵害相邻住户合法权益的,住户应及时恢复原状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住户的卫生间、厨房等部位渗漏、损坏给下层住户造成影响的,必须在得到告知十天内维修整改到位,否则必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七条 住户应在指定地点放置装饰装修材料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