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开大学数学院高等数学教学部关于研究生兼任教学助教(T.A)及教学实习工作的实 施 细 则(试行稿)近几年来我校公共高等数学课程取消了习题课,学生的数学基本训练受到明显的削弱,数学素质的提高受到很大的冲击。为改善这种状况,学校决定恢复高等数学课程的习题课。首先在部分院系实施。因数学院教师缺编较严重,所以为解决公共高等数学习题课师资问题,经学校批准决定从数学院博士生和硕士生中聘请助教承担高等数学习题课教学工作。高等数学教学部为规范高等数学课程的助教和教学实习工作,特制定本细则。一、 助教及教学实习的基本原则 1、助教的基本原则 研究生助教工作应遵循、自愿申请、学院(高等数学教学部)统一安排、定期考核、适当支付报酬的原则。2、教学实习的基本原则 研究生教学实习工作是硕士生必须参加的教学实习工作,应做到认真负责。实习由数学学院(高等数学教学部)统一安排、定期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取得学分。二、 助教及教学实习的申请 1、助教的申请 博士生、硕士生向数学院高等数学教学办公室提出申请,领取助教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