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文明礼仪规范*是政府为民服务的窗口,中心工作人员必须严格要求、自觉遵守各项规定。做到仪表端正,举止文明,办事公正,服务优质,体现国家工作人员应有的素质和修养,塑造中心工作人员良好的形象。一、服务仪表礼仪规范中心工作人员应当着装整洁、仪表端庄、举止文明。(一)工作时间应着装规范,衣冠整洁,佩带工作证,统一着装。(二)坐姿要端正,站姿要挺立,姿态优雅,自然大方。(三)在服务对象前不得有不礼貌、不文明行为。(四)不准留怪异发型、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五)男同志不准留长发、穿背心、短裤、拖鞋;女同志化妆要大方适度,佩带饰品要庄重得体。二、服务语言礼仪规范中心工作人员对外服务做到口齿清晰,谈吐文雅,表达得体。(一)坚持“三声”服务,即来有迎声、问有答声、去有送声。1、服务对象前来办理业务时,主动起立招呼“您好”。2、服务对象较多时,对排在后面的服务对象要说“请您稍等”、“请您谅解”。3、服务对象等待时间较长时,要说“对不起,让您久等了,请问您要办什么事项”。4、工作人员遇到急事不得不停下来处理时,要说“对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