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从企业角度解读最高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规定2010年11月1日最高院发布了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距今已经适用了二个多月,旅游界反映比较强烈,旅游者认为该规定是其制胜的法宝。对以前旅行社擅自转团、霸王条款等行为,由于没有具体的法律依据导致旅游者无法向旅游经营者主张权利,规定的出台为旅游者索赔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旅游经营者认为旅游业越来越难做,竞争压力大、旅游者压价、行业利润越来越低,旅游者维权意识的日益增强,该规定的出台较倾向于保护消费者权益,从而加强了旅游者的维权意识,使得旅游经营者的经营更加艰难。现在一些旅行社纷纷向律师咨询怎么避免经营中遇到的类似风险。经过仔细研究以及结合多年以来办理旅游纠纷案例的实践经验,律师认为规定在维护旅游者权益的同时也在保护旅游经营者的权益,旅行社应当利用此规定规范自己的操作行为,以此来维护其在旅游经营中的合法权益,律师对此规定做了如下具体分析:一、该规定的出台弥补了旅游业纠纷法律适用上的空缺,为解决旅游行业纠纷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