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众人物的隐私权保护摘 要:公众人物的特征决定了他们时刻都处于舆论和大众的视野之中,但是作为一个法律所保护的客体,他们的隐私在满足大众群体好奇心的同时,同样也应当如普通民众一样受到一定程度的保护。关键字:公众人物 隐私权 保护一、隐私权保护的立法现状(一)隐私权的历史沿革隐私权的概念和理论,最初源于美国。近现代的法制化进程中,没有隐私权的概念,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作为大陆法系民法典的代表,也没有隐私权的概念,所以也就没有隐私权的理论。具有法律意义上的隐私权是1890年由美国法学家在哈佛法律评论中首次提到的,从而使得隐私权明确成为法律性问题。随后美国就隐私权问题进行了大量研究,上世纪三、四十年代,美国法院出现隐私权的判例。保护隐私权的法律制度首先是在美国建立起来的。美国先后于1970年制定了公开签账账单法,1974年制定了隐私权法、家庭教育及隐私权法、财务隐私权法等。在法国,1978年通过了一项有关资料处理的法律规定:资料的处理不得损害个人身份、私人生活以及个人和公众的自由。(二)我国的隐私权保护现状在中国,民法没有把隐私